公司新闻
行业动态
视频新闻
 

 

 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> 家全居新闻 >> 行业动态

维权还是霸权:行规收取“开瓶费”之争
发布时间:2008-7-22 14:04:36 [大][中][小] [打印] [关闭]

    2005年“消费者权益保护日”的前不久,四川餐饮联盟——“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”向社会公布了该协会单方面制定的《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》,其中规定“消费者自带酒水,要向其收取10%的开瓶费”。

    以行会组织为主体,以行约行规为形式,明确向社会公开声明收取“开瓶费”并制定具体收取标准,这在国内还属首例。

    四川餐饮联盟:维护商家权益一定要收开瓶费

  尽管中消协一再表态,“谢绝自带酒水”的告知并不合法,然而消费者只要进饭馆,仍不难看到“谢绝自带酒水”这条臭名昭著的标语。
    尽管收取“开瓶费”对于四川餐饮业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,但为了防止个别“特立独行”的餐饮企业破坏“团结”,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还是在今年“消费者权益保护日”来临前,制定了《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》,决定全行业从3月1日开始,消费者自带酒水,餐饮企业要向其收取10%的“开瓶费”。

    李淑蓉(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法律顾问):目前国内没有不准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的规定。作为一个经营者,有权按照自己经营服务的状况来确定自己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。经营者告知消费者“谢绝自带酒水”正是尊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自带酒水,但要付一定的服务费,也可以选择消费饭店里面的酒水而不用付服务费。

    董信陵(红杏酒家执行董事):餐饮业不是仅仅卖菜卖饭的,餐和饮是两个方面。如,同是一桌人消费,喝酒不喝酒所占用酒店设施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,如果自带酒水,酒店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也应该是合理的。

    据了解,该“行规”对有争议的“自带酒水服务费”的具体约定是:餐饮企业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,也可对客人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,其具体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客人自带酒水或食品价格的10%左右收取,并将以上事项在餐厅显著位置,以告示形式向消费者明确无误地告知。与此同时,该行规还要求消费者“不得携带宠物,或者穿拖鞋进餐”、“不得进行最低消费”。

餐饮加盟网 江湖菜 中餐网 重庆美食网 网食天地 美食天地
老家鸡汤火锅 中华网 新疆吧购物网
加盟电话:023-89815288
邮    箱:jqj@jqj.com.cn